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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时间:2016-12-03 09:21:37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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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综治、安全、保密、国有资产及物资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协调、政务运转、督促检查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及监督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专家咨询的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审核及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交办协调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档案管理与机关人事科

负责州政府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级以下管理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查阅和转递工作;承担人事档案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基础设施建设;督促检查县市和指导州级各有关部门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规划财务审计科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汇总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州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事业经费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负责局机关财务运转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财务、物资和国有资产审计和监督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就业与失业管理办法;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扶贫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意见;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实施办法;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和就业见习工作;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就业实施办法;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牵头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承担大理州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人力资源市场科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负责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农村乡土拔尖人才、民间艺术大师的调查统计、评选表彰工作;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的安置服务工作,承办州级、州属企业单位和中央、省驻大理州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负责高校毕业生的人事代理,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注册报到和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农民工工作科

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有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大理州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军官转业安置科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州级和中央、省驻大理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指导各县市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大理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中央、省有关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落实;制定全州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指导各县市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思想教育和信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全州企业军转干部数据库的建设及解困资金的预算、核拨和协调工作;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综合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及教育培训、就业指导工作;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核发、调整和预(决)算工作;协调、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社会保障事宜;指导县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做好事业单位处分人员的政策咨询及相关报备工作;编制下达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增人计划,协调专项人事计划的编制、平衡和执行工作,负责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的管理和核发工作;负责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联审工作;指导和管理机关、事业单位除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人员调配政策;依据核定的编制限额和相关规定承办州级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事宜;负责事业单位人才统计及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全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统计及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规划、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在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指导下,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技工学校招生、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工作;指导和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承担技师聘用管理工作;承担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责;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州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日常聘任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推荐、选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科技兴乡贡献奖”以及优秀拔尖专业技术人才;负责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缓退休的审批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外国专家和引智管理科

负责外国专家管理和拟订有关管理办法,指导、协调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工作;负责聘请外国专家引进项目申报和审批工作,管理和拨付项目资助经费,并监督项目实施;负责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工作;根据省外国专家局授权,负责有关行政许可的办理和《外国专家证》核发工作;负责推荐国家“外国专家友谊奖”和云南省“外国专家彩云奖”人选奖励事宜;承担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大理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拟订出国(境)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项目资助经费的申报工作,管理项目配套经费;审批、审核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承担出国(境)培训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成果示范推广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工资福利科

拟订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特殊贡献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州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州级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的日常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变动、调动人员的工资套改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工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的审批和高级专家延后退休的审批、审核工作;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休假制度及工作人员疾病、工残、生育期间待遇等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相关丧葬抚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州级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工资统发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及工作年限计算的认定工作;负责全州省部级以上劳模奖励晋升工资和离退休人员享受荣誉津贴的审批工作;承担大理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惩戒后置协调科

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党政纪处分决定,按照国家和省、州现行工资变动政策规定,协调、督促理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变动手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养老保险科

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贯彻实施;审核、审批企业及职业年金方案;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审核县市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负责规范、办理企业单位职工退休手续;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参保人员和参保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的提前和延缓退休审核工作;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有关工作;承担大理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农村社会保险科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办机构管理制度;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承担土地征用相关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州农村社会保险相关调查、统计工作,指导县市农村社会保险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工伤与医疗生育保险科

贯彻执行工伤、医疗(城镇职工、城镇居民)、生育保险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工伤、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承担工伤认定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工伤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格条件、标准的实施办法;拟订工伤停工期间的津贴、待遇标准;参与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管理及结算办法;拟订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的实施;承担大理州工伤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劳动用工登记备案政策,负责州属和中央、省驻大理单位劳动用工登记、集体合同备案、审查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办法,指导、监督州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企业劳动定员定额工作;贯彻执行禁止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指导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工时工作制度的审批工作;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和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立仲裁员资格准入制度,组织调解员、仲裁员培训;负责办理州属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许可工作,并对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进行核验和监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劳动保障监察科

贯彻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督促检查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指导县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贯彻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培训制度;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贯彻执行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政策;拟订全州基金监督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本级及下一级基金管理机构的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情况;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基金管理违规违纪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大理州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公务员考录职位科

负责组织起草公务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依法对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审核上报工作;研究拟订调任与转任、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和挂职锻炼等制度,完善公务员流动机制;贯彻公务员纪律惩戒、申诉控告制度;完善公务员申诉及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承办大理州人民政府任免的部分工作人员任免手续;依据核定的编制限额和相关规定承办州级机关公务员调配事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法制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全州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及面试工作机制;拟订和完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制定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指导和协助中央、省属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拟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建立聘任制公务员进入、管理和退出机制;完善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承担全州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管理工作;完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制度,并实施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公务员培训考核奖励科

制定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负责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和全州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工作;制定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能力和作风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考核管理,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拟订州级荣誉制度,完善政府奖励制度,负责上报国家、省级奖励人选、以大理州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人员的初步审核,审核以大理州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承办州级荣誉称号授予、公务员记功审核及表彰事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考试科

负责组织全州各类执业(职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和企事业单位竞争上岗等各类社会化委托考试以及相应的培训,承办人才素质测评工作;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公布和通知各类考试成绩,办理发放考试合格证书;负责各类考试指定教材、辅导资料与试卷的申报、订购及分发等考务工作;负责对各类考试进行统计、分析和研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接访室

建立和完善接访工作制度,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综合分析、反映信访动态,开展信访工作的调查研究;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配合相关职能科室处理有关信访答复;按照工作职责和属地管理原则交办、转办信访人员提出的信访事项;根据职能科室答复意见,负责网上信访事项的答复,负责做好来访人员的思想工作,维护正常上访秩序,配合职能科室做好政策的解释答复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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