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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时间:2009-11-12 13:10:22  来源:  作者: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主题调研报告之二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阿怀聪

 

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一种社会关系。加强劳动执法监察工作,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构建和谐社会极为重要。

一、全州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工作基本情况

(一)队伍建设基本情况。大理州劳动局于19953月设立劳动监察科,编制2名、科长和监察员各1名。为适应新形势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需要,200212月劳动监察科加挂劳动监察大队的牌子,增加人员编制2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2003年劳动监察科实有人数3人(科长、副科长和1名监察员)。20073月,为加强劳动保障队伍建设,人员编制增加至5名。20086月,将原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改设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科和支队仍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全州12个县(市)也于1995年相继建立了劳动监察股(室),配备了专、兼职劳动监察员。20035月宾川县劳动保障局成立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人员编制不增加,从下属各单位抽调人员,配备专职监察员5名,其余各县市相继成立劳动监察机构。目前,全州共有专职监察员26名、兼职监察员156名。同时,2008年共为全州各级劳动保障工作部门配置了88辆劳动保障执法监察车。

(二)全州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工作开展情况。一是狠抓 “基础线”开展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工作。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具体保障之一,是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因此,我们把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为监察执法的主要任务来抓,坚持检查与服务相结合开展工作。2008年,责令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与1.96万名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指导企业依法做好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管理工作。全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其他用人单位达到85%。劳动者投诉无劳动合同,无书面凭据的现象大大减少,减轻了案件处理的难度。

二是努力扩大“保障线” 开展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工作。社会保险是民生之基,安邦大计。多年来,我们始终把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作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和主要工作之一,以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为主,各相关科室和社保机构参与,联合地税、工商等部门,开展对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拉网式的执法检查。2008年以来,共督促126户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登记,补缴各项社会保险997人,金额337.66万元。在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中,我们对不同类型的用人单位采取不同的措施,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保证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逐步贯彻执行到位。

三是坚决管住“高压线” 开展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工作。使用童工是法律法规严格禁止的,是一条“高压线”,对使用童工问题,劳动保障监察要出重拳,坚决管住。我们将用人单位是否使用童工问题作为巡视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中的必查内容之一,加大对违法用工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迅速给予行政处罚,由于打击力度大,宣传检查工作到位,近几年来大理州未发现使用童工的行为。

四是重点突出“稳定线” 开展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工作。拖欠工资问题,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是近年来劳资纠纷多发的重要原因,也是劳动保障监察接受投诉最多的一个突出问题。结合全州实际,我们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积极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全面掌握各类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促使全州2007年拖欠工资问题全部得到了解决,2008年的拖欠97%的得到解决。

五是把住用工“源头线” 开展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工作。全州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的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有13个,民办职业介绍机构有18个,其中:大理市辖区内有17个。根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加大对劳动力市场的清理整顿和监管力度,为全州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仅2008年就取缔非法职介9个。

二、全州劳动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近年来,我州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正在逐步形成以集中式专项检查为推动,以日常巡视监察为基础,以劳动年审为保证,以举报、投诉案件专查为重点,以公众和舆论监督为支持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问题。

(一)工作任务与人员配备不相适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扩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任务日益繁重,现有监察力量已不堪重负。全州多数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基本上只有1人同时负责监察、仲裁、劳动工资等项工作,达不到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执法不能少于2人的基本要求。在一些地方每年都有大量违法案件无力查处,很多劳动者举报投诉案件久拖难决,影响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

(二)工作条件与执法效率要求不相适应。全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普遍缺乏工作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大量的调查取证、追讨工资的办案经费无从解决。由于监察经费不足,许多监察机构办公条件差,手工的文字作业量多;监察员出外执法、加班加点、交通、通信都没有补贴。同时,缺乏监察办案工具,不能有效地提高执法的快速反应能力;许多基层监察机构人手少,往往不能在法定的办案时效内结案。这种状况难以实现对监察对象的全面覆盖,也难以有效及时地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执法环境需优化。一些地方领导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认识有误,认为开展监察执法会加重企业负担,影响投资环境,阻碍地区经济发展。部分企业不重视劳动保障管理工作,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抵触情绪较大。特别是有些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者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各项保险,逃避企业应尽的义务,因而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不重视,给开展监察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同时,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但目前,全州相关联系协调工作机制尚未完全形成。

(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暂时缺位现象不同程度存在。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除了大量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就业外,农村雇工的情况也很普遍,各种农产品、水产品、土特产品生产流通的小作坊、小工厂发展很快,同样这些企业的用工也是《劳动合同法》所规范的对象。但鉴于我州现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制约,目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要管理的是城市的企业,服务的是城市就业的人员,对农村等更大范围的执法监察难以开展。

五)人员素质与执法能力要求不相适应。劳动保障监察员必须熟悉各项劳动保障事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具有一定的协调和处理矛盾的能力。随着监察范围的增加,对监察人员知识构成要求越来越高。目前,一些监察人员在法律和行政管理知识、工作能力、服务态度等方面,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监察执法工作的需要。

三、主要对策措施

(一)逐步改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所需要的工作条件。根据劳动保障工作的作用、任务,结合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积极争取,逐步扩充劳动保障人员编制。创新工作思路,聘用一些与劳动保障监察有关联的兼职监察员。争取将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解决劳动保障监察必要的工作经费,改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环境,提高执法效率,扭转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被动局面。

(二)把加强和谐稳定劳动列入各级政府考核内容。要切实加大劳动保障重要性、必要性的宣传力度,继续加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导干部的劳动保障监察法制教育。逐步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劳动保障监察实绩考核制度,稳步推行劳动保障监察首办负责制度,对出现重特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招商引资企业出现的违法行为,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

(三)稳步拓宽劳动保障执法监察范围。根据全州发展实际,在继续巩固和加大现有工作的基础上,选择部分乡镇作为试点,设置村级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覆盖面。同时,积极争取财政对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的支持,给予必要的办公经费和办公、办案取证工具,以维持正常的监察执法活动。

(四)强化能力建设,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逐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加强对建筑领域企业拖欠工资特别是农民工的问题查处,尽快建立和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挥劳动监察职能。畅通12333劳动保障咨询热线,实行政务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切实加大学习培训、轮岗交流等工作力度,建立完善科学的检查考核机制,提高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思想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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