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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推进乡土人才和民间文化人才职称评审

时间:2017-12-28 10:50:04  来源:州人社局办公室   作者:剑川县人社局 陈润娟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完善人才评价政策,创新人才评价发现机制,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剑川县从2015年起在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特殊人才初级职称评审工作,使特殊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对特殊人才实行特殊评价,充分调动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的积极性,对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广大特殊人才队伍投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剑川县工信局和剑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特殊人才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程序,对学历和履职年限达不到正常申报职称条件要求,但业绩贡献突出,其他基本条件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的剑川县传统布扎刺绣、木雕、石雕技艺人才和民族民间文化人才,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行业和社会认可为评价标准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认定。参加职称资格申报评审的特殊人才个人填写《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推荐评审表》一式二份;学历证、学位证、现有专业技术职称证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本人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反映个人业绩的证明材料或绝招绝技证明材料、论文和著作、获奖证书等原件或复印件各一份。所有复印件须由受理材料的部门审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审验章。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在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以及继续教育等方面不作要求。

特殊人才职称资格评审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由剑川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剑川县工信局组建特殊人才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专家库,开展三年一届的初级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特殊人才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评委人数不少于11人。评审工作根据不同类别申报人员的情况,采取评委审阅材料、论文答辩、现场演示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最后,经全体评委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以获得到会评委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票为通过。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剑川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任职资格通知,颁发《资格证书》。

三年来,剑川县特殊人才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共评定助理工艺美术师118人(刺绣20人、木雕76人、石雕22人);推荐申报艺术系列三级演员资格评审6人,通过2人,未通过4人。推荐申报工艺美术系列工艺美术师资格评审10人(黑陶1 人、木雕7 人、石雕 2人)。充分挖掘乡土人才和民间文化人才培养,使传统刺绣、木雕、石雕技艺进一步传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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