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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解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博士后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06-20 17:38:43  来源:  作者:

省人社厅解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博士后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博士后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完善我省博士后制度,加强博士后人才培养,全面提升博士后工作水平。围绕有关问题,记者采访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

记者:《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负责人:我省博士后工作始于1991年,经过25年的努力,取得了快速发展。截止2016年底,全省共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含分站)共84个,其中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4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50家,覆盖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领域。全省累计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903人,其中,出站468人,留滇工作199人,现在站406人。博士后工作的开展,为我省培养了一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成为引进青年科技人才的重要渠道。我省博士后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着制度不够完善、人员招收难度大、科研经费紧张等方面的问题。为更好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重要作用,结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精神,我厅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博士后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并多方论证后,报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实施。

记者:《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负责人:《实施意见》共分为6部分,20条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提出了今后我省博士后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第二部分是完善培养机制。进一步规范我省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拓展招收范围,改进培养方式,明确人员待遇,加大对出站博士后人才的引进力度。第三部分是加强平台建设。支持重点领域和产业的建站工作,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加强国家、省、市三级博士后站点体系建设第四部分是支持创新创业。完善激励机制,支持博士后创新创业,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第五部分是加强经费保障。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基金,加强设站经费支持,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定向资助标准,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第六部分是健全服务机制。完善博士后配套保障措施,严格评估和退出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记者: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有哪些要求?

负责人:一是严格招收年龄,坚持博士后制度培养青年科技人才的基本方向,博士后申请者一般应为新近毕业的博士毕业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二是划定在站研究时限,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根据项目需要可在2-4年内灵活确定,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应当根据项目资助期限和承担的任务及时调整在站时间,最长不超过6年。三是适当放开设站单位博士毕业生不得进入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限制。四是明确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

记者:对博士后研究人员怎样定位?

负责人:我国博士后制度建立之初,国务院文件中明确规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间,一切按国家正式工作人员对待。随着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国家正式工作人员说法已经不存在,需要进一步明确博士后研究人员定位。《实施意见》明确了新背景下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定位。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有计划、有目的培养的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是具有流动性质的科研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设站单位需按单位性质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这对于进一步明确博士后是工作人员而不是学生的身份定位,进一步明确设站单位需按照工作人员来培养使用博士后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保障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权利,明确设站单位的权利义务。

记者: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有哪些待遇?

负责人:一是设站单位按单位性质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后,应按有关规定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二是有条件的设站单位可比照我省定向培养资助经费标准将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生活待遇列入单位自有资金预算,用于支付和缴纳博士后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三是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留在我省所属单位工作的,可考核认定高级职称资格,其在站期间完成的业绩和成果可作为认定资格的条件。四是除可以申报国家的博士后基金资助外,纳入省定向培养计划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2年的培养期内,给予每人每年8万元经费资助。各设站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项经费或给予配套投入,加大对博士后自主创新研究的支持力度。

记者:对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创业有哪些激励措施?

负责人:一是依托现有创新示范中心和科研成果转化基地,促进博士后科研成果转化。二是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按规定享受享受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转化收益。三是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长期以来,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数量占我省博士后招收总量的比例较低,这些举措的实施,为博士后创新创业搭建了平台、提供了优惠政策,有利于企业博士后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有利于更多高层次人才向企业集聚,将进一步促进博士后在滇创新创业、推动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博士后合作导师科研成果产业化。

记者:对博士后设站单位有哪些扶持政策?

负责人: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由省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个设站单位20万元资助;对省级博士后站,由省级博士后科研基金给予资助;州、市设立的博士后扶持站,资助政策由州、市人民政府确定并给予保障。

记者:省级博士后科研基金有何用途?

负责人:省财政从2017年起投入300万元,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基金,以后年度根据基金使用绩效对投入资金规模进行调整,投入期限不超过5年。省级博士后科研基金主要用于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项目资助和优秀成果奖励,对省级博士后站给予资助。

记者:建设分级博士后站点具体内容是什么?

负责人:为推动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成果转化,鼓励设有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承担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事业单位设立省级博士后站,同时也作为申报国家博士后站的储备力量。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建立本地博士后扶持站,支持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建博士后扶持站。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在园区类设站单位申请设立分站。

记者:我省博士后站可以招收外籍博士后吗?

负责人:云南是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地区和印度洋周边经济圈的关键枢纽,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的深入实施,我省的战略地位更加凸显。为助力我省发挥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作用,吸引外籍博士来我省做博士后研究,《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我省有条件的设站单位招收外籍博士后研究人员,鼓励有条件的博士后站与国外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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