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各单位: 《大理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理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九年三月三十日
大理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行重大决策 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 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实施方案
按照州人民政府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着力打造“阳光政府”,的部署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劳动保障局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重大意义 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切实做到重大事项让人民知道,重大决策让群众参与,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精神,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行动。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能使行政机关更大范围地充分了解民情、集中民智,把大家的聪明才智熔汇到决策或工作中,有效推进决策的科学化。从制度上保证各级行政机关的决策和工作置于公众的视线之中,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务信息的需求。增强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责任心,不断提高执行力和工作效率,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行使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 实施重大决策听证制度,主要目的在于加快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进程。要求行政机关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决策事项,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大决策事项,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都要采取面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听证;听证会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保证听证的合法性;听证会结束后,要形成书面听证报告,经审查后的听证报告应作为政府决策的依据,并向社会公布听证情况。 (二)重要事项公示制度 实施重要事项公示制度,主要目的在于使劳动保障工作更加广泛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求局机关及所属各单位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和决策后的实施过程中,通过有效途径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真实地向社会公开行政机关实施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该制度对行政机关实施的重要事项的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反馈与答复等三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并提出了严格公示程序、加大监督力度、接受公众监督的管理与监督措施。要求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示;要认真吸收、听取群众对公示内容的反馈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建议,认真答复群众提出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重点工作通报制度 实施重点工作通报制度,主要目的在于推动工作落实,提高执行力。这项制度通报的重点是年度工作重点和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和兑现情况、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作为主要通报载体,同时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公告、在各级政府政务信息平台通报、实施在线访谈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通报。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通报。 (四)政务信息查询制度 实行政务信息查询制度的目的,就是通过丰富和完善各种政务信息查询平台,及时、高效地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务信息的多样化要求,最大限度地保证民众的知情权,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该制度包括查询内容、查询方式、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等四个方面的内容。主要通过“114”政府信息直通车、大理州政府门户网站、大理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理州政府信息咨询网、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场所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多种方式为公众提供政务信息查询服务。机关各科室与所属各单位要将政务信息查询与政府信息公开紧密结合起来,与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查询和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加强政府信息资源及其公开方式的整合与共享。充分利用各种现代技术手段,为群众获取政务信息提供人性、便捷的服务。 三、切实加强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08年,为推动行政负责人问责等四项制度的实施,已于2008年4月3日下发大劳社〔2008〕64号文,建立了相应的组织组,明确了领导和办事部门,为深入推进“责任政府四项制度”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经研究决定“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组织实施,也将在原有组织机构下开展,并进一步调整和充实。调整和充实后的领导组为: 组 长:张 松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阿怀聪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董光宏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孙玉明 州社会保险局局长 李建业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 周家友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王双红 州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主任 尹肖华 州医保中心主任 张竹松 信息中心主任 “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李建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推进、协调全系统“责任政府四项制度”、“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落实。 局机关、所属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制,在实施“责任政府四项制度”组织领导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切实抓好本单位、本部门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科室、本单位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贯彻落实四项制度负总责。 (二)明确职责分工 在推进“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中,局机关各科室要起表率作用,促使全系统形成“机关带头实施、所属各单位深入开展”的工作局面。为协调力量,明确责任,确保责任政府、阳光政府两个“四项制度”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开展,结合工作职责,决定对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按以下的职责分工来开展工作:由劳动保障监察科牵头负责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协调推进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和重点工作通报制度的协调推进工作;由信息中心牵头负责政务信息查询制度的协调推进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及投诉受理工作;由局机关办公室及所属各单位办公室负责组织宣传报道工作。其他科室、单位按各自职责统筹做好相关工作。所属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各科室应按照“四项制度”的要求确定联络员,为制度的实施提供组织保障,确保四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认真抓好制度建设 为进一步提高对实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重要性的认识,确保“四项制度”执行有力、落实到位、抓出成效,将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09〕4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41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出台《大理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实施方案》,从制度上保证四项制度的顺利实施,所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把四项制度的内容具体化,完善配套措施,抓紧组织实施。并于4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劳动保障局办公室。 (四)认真组织宣传学习 “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涉及面广,既需要全体工作人员的努力,也离不开全社会方方面面的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各单位要采取措施做好四项制度的宣传学习工作。一是要在4月中旬前专门组织一次四项制度的学习。二是4月底以前在系统内进行一次培训。要通过学习培训,努力使全体干部了职工掌握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切实增强各级行政机关落实四项制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要突出宣传工作重点,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抓出实效 加强监督检查是确保“四项制度”贯彻落实取得实效的重要方式。局办公室负责“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举报、投诉、监督机制,不定期对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结合“行政问责办法”的实施,对各科室、所属各单位不执行或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充分运用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监督形式,及时发现和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劳动保障系统“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稳步推进。 为及时全面掌握各科室、所属各单位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实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月报制度。各科室、所属各单位要从4月份起,每月5日前将本科室、本单位上月实施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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